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一、建立的依據
二、遵循的基本原則
基本水平
保障水平與初級階段的生產力水平,根據財政和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只能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雙方負擔
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負擔
籌集醫療基金需要雙方負擔、醫療費用雙方負擔
廣泛覆蓋
統帳結合
三、 制度的主要內容
1、籌資機制
繳費主體:城鎮所有用人單位、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
統籌層次:
2、監督機制
醫療服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