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與死的社會生物學問題
在人類社會中,人的生命具有兩種屬性,即生物學生命和社會學生命。生物學生命是指生物系統進化樹上的生物實體。社會學生命是指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充當一定角色的有意識的生物實體。
死亡是自然的生物學現象,又是人類的社會學現象。
二、死亡學的概念
研究生與死的互相關系以及生命向死亡演化規律稱為死亡學。其主要內容包括死亡的概念、死亡原因、死亡過程或死亡標志等問題。
三、死亡機理(見后)
四、死亡的標志
機體各器官組織新陳代謝的環境必須依靠肺臟呼吸運動提供氧氣及心臟活動維持血液循環運輸營養和帶走代謝產物,各組織細胞的生活對缺血缺氧比對其他物質缺乏要敏感得多。
全腦機能的永久停止是人體死亡的最重要標志。
五、法醫學研究死亡的意義
法醫學的性質和任務決定了其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研究有關死亡的問題,包括死亡原因、死亡機理、死亡性質、死亡方式、死亡時間和尸體變化等。有人把研究與法律有關的死亡學稱為法醫死亡學。
一、心臟死
心臟死指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而導致的死亡。
二、肺臟死
肺臟死指呼吸停止先于心跳停止而導致的死亡。
三、腦死亡
a)腦死亡的概念:腦死亡指全腦功能不可逆的停止而導致的死亡。
b)確定腦死亡的意義
c)腦死亡的診斷標準
①深度昏迷
②無自主呼吸
③鬧反射消失
④腦電活動停止
⑤腦循環停止
一、一般死亡過程的分期:
(一)瀕死期:又稱臨終狀態,是死亡過程的開始階段。
(二)臨床死亡期:又稱個體死亡期(以心跳死亡期為開始到腦死亡的過程,約5分鐘)
(三)生物學死亡期:又稱細胞死亡期,是死亡過程的最后階段(腦死亡到所有細胞死亡)。其主要表現為:
1、尸體現象
2、超生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