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醫療糾紛概述
一、醫療糾紛的概念
廣義的醫療糾紛:
凡是病人及其家屬在因病就診過程中與醫療機構及工作人員因矛盾而產生的分歧和爭議。
既包括對診療護理過程中產生的后果認識不一致而發生的糾紛,也包括一些非診療行為而引起的一般民事糾紛。包括財物被盜;其他一些情況,如:地板太滑、安全實施不到位、自殺等。
狹義的醫療糾紛
僅指患方(患者、家屬、親屬)與醫方(醫療機構醫護人員、管理人員、后勤服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治療結果及其產生的病人在治療認識上不一致,或者出現明顯的損害后果出現的分歧和爭議。
即涉及到診療、護理的糾紛。
二、醫療糾紛的特征
(一)主體為醫患雙方
1、醫療衛生機構:合法的醫療衛生機構。
2、醫務人員:依法取得資格證書并注冊的醫務人員。
3、患方:患者及近親屬,還包括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