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有數量限制,而且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機關應按照先后順序作出準予或不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許可事項直接關系到他人利益的,應當告知厲害關系人,直接涉及到他人重大利益關系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厲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行政機關依法不予批準行政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行政救濟的權利。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
行政許可決定能當場作出的,應當當場作出,不能當場作出的,20天內作出,特殊情況可延長十天,而且要向相對人告知理由。
統一辦理 聯合辦理 集中辦理的,期限為45天,特殊情況可延長15天,總和不超過60,而且要相對人告知延長的理由,并得到行政機關政府負責人的許可。
依法先由下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其批準期限為20天
應當采取招標方式而不找標的,老百姓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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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對有限的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通過招標 拍賣的公平競爭方式來作出行政許可;賦予資格和資質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考試成績和考核結果來作出行政許可;需要進行檢驗 檢測 檢疫的,應當根據檢查結果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許可,應當當場予以登記。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原則上不收費,具體包括:行政機關實施行政須賀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 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除非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格式文本不得收費;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財政予以保障。收費為例外,具體限制為:以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為限,只能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準收取;所收取費用一律上繳財政,財政不得以任何形式返還。
行政處罰法:具有法定處罰權的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相對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就其處罰主體而言,必須是具有法定處罰職權的行政主體;就其處罰對象而言,必須是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外部行政相對人;就其性質而言,屬于行政制裁
行政處罰實踐中存在的許多問題;設定權不明確,從而造成處罰的種類繁多,名稱不一;權限不明確,從而造成重復執法,多頭執法和無人執法的局面;程序缺失,從而造成處罰的隨意性和任意性,無視處罰的程序;處罰的條件不明,從而造成該處罰的不處罰,該從重的不從重。
種類:申誡罰,影響對方聲譽,給對方施加一定的壓力;財產罰,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處罰;能力罰,取消或限制對方某種資格的處罰;人身罰,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地處罰。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七種處罰形式:警告 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財物 責令停產停業 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和執照 行政拘留 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罰。